期货公司不得向关联方融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合规要点
期货公司不得从事与期货业务无关的活动,不得向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郑州期货交易。
合规依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郑州期货交易。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
期货公司不得从事与期货业务无关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郑州期货交易。
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郑州期货交易。
期货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郑州期货交易。
基本案情
经查明郑州期货交易,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纪元期货或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新纪元期货违法向关联方提供借款
(一)上海邦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新纪元期货的关联方
2015年8月至今,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沅弘集团)持有新纪元期货股份的比例持续在50%以上,为新纪元期货控股股东郑州期货交易。沣沅弘集团总经理助理安某某代沣沅弘集团持有上海邦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邦投)90%的股份,沣沅弘集团实际控制上海邦投。
新纪元期货和上海邦投同受沣沅弘集团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的规定,新纪元期货和上海邦投构成关联方郑州期货交易。
(二)新纪元期货向上海邦投提供借款的事实
2018年9月27日、11月26日,新纪元期货使用自有资金分别向上海邦投提供借款1,100万元、5,600万元,两次借款利息共计32.28万元郑州期货交易。
在知悉上海邦投由沣沅弘集团实际控制的情况下,沣沅弘集团实际控制人褚家如通过微信群安排5,600万元借款的相关事项;新纪元期货董事兼副总经理黄敏在两次借款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同意,并在相关借款合同用印及付款流程中签批;新纪元期货首席风险官张利芬、财务负责人杜娟、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相恒宁在相关借款合同用印或付款流程中签批郑州期货交易。
二、新纪元期货违法对外提供担保
(一)新纪元期货向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的投资者提供《业务合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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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资管计划间接持有人提供《业务合作函》郑州期货交易。2017年2月,新纪元期货设立“新纪元定增宝10号”“新纪元定增宝11号”(以下简称定增保10号、11号)资管计划,新疆峰石盛茂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认购的定增保10号、11号的收益权设立财产信托“大业信托·聚鑫11号”和“大业信托·聚鑫12号”(以下简称聚鑫11号、12号)。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百联)是聚鑫11号、12号的优先份额持有人,持有本金金额为15,896.6万元。2017年9月15日,新纪元期货向中安百联提供《业务合作函》保证本金和收益。
2.向资管计划直接持有人提供《业务合作函》郑州期货交易。2017年10月-2018年5月间,新纪元期货分别向购买其设立的“新纪元开元56号”“新纪元全权2号”资管计划的证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股份),购买“新纪元全权1号”资管计划的潘某某,购买“新纪元纪元母基金7号”等7只资管计划的章某某,购买“新纪元全权9号”资管计划的张某提供《业务合作函》。上述投资者购买资管计划总金额为27,400万元,新纪元期货通过提供《业务合作函》保证本金和收益。
(二)新纪元期货在资管计划逾期不能兑付后郑州期货交易,向投资者及代销机构提供《承诺函》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明泽)是新纪元期货设立的“新纪元智享1号、2号、3号”和“智汇1号、2号”资管计划的代销机构,恒天中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中岩)是新纪元期货设立的“新纪元智尊1号”资管计划的投资者郑州期货交易。2018年10月下旬,上述资管计划陆续不能兑付。2018年10月29日,新纪元期货分别向恒天明泽、恒天中岩提供《承诺函》,对恒天明泽代销金额67,320万元及恒天中岩购买金额10,000万元保证本金和收益。
(三)新纪元期货向沣沅弘集团作为劣后方参与信托计划的优先级投资者提供《业务合作函》
2017年12月29日,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设立“华宝—宝洛丰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宝洛计划),总规模25.11亿元,其中优先级份额由华宝信托募集,劣后级份额由沣沅弘集团子公司北京鑫聚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认购郑州期货交易。
2018年1月-8月期间,新纪元期货分别向持有宝洛计划优先级份额的北京皓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通股份、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山金期货有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业务合作函》,承诺在沣沅弘集团不能按照本金加上12%左右年化收益履行回购义务的情况下,由新纪元期货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郑州期货交易。上述《业务合作函》涉及的优先级份额本金共计105,000万元。
上述《业务合作函》《承诺函》实质构成新纪元期货对外提供担保,相恒宁、张利芬、黄敏和总经理刘莎在《业务合作函》审批表上签批,相恒宁、张利芬和董事长戴功斌通过微信对《承诺函》进行了审核郑州期货交易。
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资金流水、董事会材料、《业务合作函》《承诺函》等函件、情况说明、协议、公司内部审批材料、微信截图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郑州期货交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郑州期货交易,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江苏监管局决定:
(一)对新纪元期货给予警告郑州期货交易,没收违法所得32.28万元,并处以64.56万元罚款;
(二)对戴功斌给予警告郑州期货交易,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三)对刘莎、黄敏、张利芬给予警告郑州期货交易,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撤销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四)对杜娟、相恒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郑州期货交易。
典型意义
《期货管理条例》作为国务院颁布施行的行政管理法规,明确规定期货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郑州期货交易。本案中,当事人的违规担保问题,不仅受到监管机关的行政处罚,而且面临着因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使得担保行为无效的民事风险。基于此,期货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坚持主业,避免违规融资或担保。
素材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纪元期货)〔2021〕4号
本文作者:王明启郑州期货交易,公司业务部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领域:公司法律事务、商事诉讼法律事务
王明启律师自从业以来,先后为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州楷润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河南绿洲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河南力科管线探测技术有限公司、知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服务,并深度参与郑州澳龙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等破产项目郑州期货交易。
先后为武汉铁路局旗下数家单位、中原金控(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锦家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锦艺轻纺发展有限公司等提供诉讼服务,多次参与开发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群体性案件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的民商事法律服务经验郑州期货交易。
编辑 | 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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