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期货导致巨额亏损能索赔?律师提醒:不要轻易和期货公司打官司

Connor okex交易所官方 2023-11-02 83 0

作者:聂成涛律师 金融维权专家

2023年1月26日,各大媒体发布了《202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专家点评)》,笔者代理的张亚红诉陶军男、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期货交易纠纷案,有幸入选202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之一,排在第六位外盘期货公司期货

笔者代理过多起告期货公司的案件,有的案件打到了最高法院,有的案件打到了市高院,有的案件也判期货公司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在与期货公司打官司的案件中,笔者还是有丰富的经验的,因此对炒期货亏损索赔的问题以及与期货公司打官司的问题,笔者还是有发言权的外盘期货公司期货。结合笔者的维权经验及打官司的经验,发表此文,希望对投资者有用。

一、媒体报道:炒期货3年亏损两百多万外盘期货公司期货,“60后”投资者将期货公司告上法庭,判决来了

投资430多万元炒期货亏损超200万元,“60后”投资者将期货公司告上法庭外盘期货公司期货。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文书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就杨某燕与华泰期货有限公司(简称“华泰期货”)等机构之间的期货交易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杨某燕关于华泰期货、华泰证券宿迁洪泽湖路证券营业部(简称“华泰证券洪泽湖路营业部”)未履行适当性义务、赔偿其投资损失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根据判决书,2018年5月7日,杨某燕就近前往华泰证券洪泽湖路营业部,提出期货开户的要求外盘期货公司期货

作为普通投资者,杨某燕填写了由30道选择题构成的《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外盘期货公司期货。选项显示,杨某燕是一位颇有资产和经验的投资者:虽然最高学历是为高中及以下;但她与配偶均有稳定收入的工作,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5-20万元;可投资资产为10-100万元;已取得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的一项及以上;过去一年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超过16个;对证券期货产品及相关风险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理解,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对股票、基金等权益类品种投资经验超过两年;投资频率较高,在交易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为10万元-30万元;投资年限10年以上;拟用于期货投资占比为30%-50%,主要交易类型为“投机”。

随后,杨某燕还签署了《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普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匹配意见告知与风险揭示确认书》等开户文件外盘期货公司期货。《普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匹配意见告知与风险揭示确认书》载明,杨某燕是C4类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适配R1、R2、R3、R4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期货经纪业务中的商品期货属于R3级别,金融期货、商品期权、原油期货属于R4级别。

从2018年5月开户,到2021年4月的三年时间里,杨某燕的期货账户多次出现风险,先后被强平6次外盘期货公司期货。她陆续转入了资金431.8万元,陆续转出资金179.64万元。除支付给华泰期货的手续费40.78万元外,共投资亏损金额211.39万元。

是否履行适当性义务?2021年4月,杨某燕向证监会投诉华泰证券洪泽湖路营业部未就其开立期货账户审慎尽责外盘期货公司期货。江苏证监局调取了其开设期货账户的全部资料,经审查,未认定华泰证券洪泽湖路营业部在从事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过程中存在任何违法、违规之处。

因投诉未能获得满意的结果,杨某燕以未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为由,将华泰期货和华泰证券洪泽湖路营业部诉至广州中院外盘期货公司期货

二、笔者对本案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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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笔者没有代理此案,只是通过媒体报道看到了本案的大概情况,基于这些大概情况,笔者做出的法律分析可能不太全面,但基本符合现实情况,如果有偏差,希望读者能够原谅外盘期货公司期货。通过以上报道,我们可以知道以下信息:

1、期货公司为原告开户履行了全部应当履行的手续外盘期货公司期货。也就是说,期货公司为原告开户是正当的、合规的,其履行了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全面了解了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说明期货公司在开户程序上没有过错。

2、原告期货账户出现风险被强平,也全部是原告自身原因,原告并没有指出期货公司在强平方面有没有过错或问题外盘期货公司期货。媒体中并没有提到原告6次被强平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原告也没有因为被强平而进行索赔,通常而言,原告如果因为强平索赔的话,往往是因为期货公司强平有问题有过错,没有履行应该履行的强平通知义务,所以向期货公司索赔。原告索赔的原因仅仅是投资者适当性的问题,如果期货公司没有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推荐的产品超过了其风险承受能力,这种情况下,期货公司才会存在投资者适当性方面的问题,否则,在投资者适当性方面期货公司也不会存在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知道,投资者如果因为投资者适当性的问题进行索赔,投资者维权成功的难度很高外盘期货公司期货

3、原告主动去期货公司营业部开户,并没有人引导或诱导,在此情况下,投资期货产生的全部亏损,都应该自己承担,而无法向他人索赔外盘期货公司期货。如果存在他人诱导投资交易,或者存在他人代客理财的情况,或者承诺保本收益的情况下,此时进行索赔相对容易一些,但也需要明确的证据。存在充分的证据证明以上违规情况的发生,此时原告索赔才会有赢的可能或希望。仅仅因为投资者适当性的问题索赔,成功的可能性很小。

4、和期货公司打官司要有充分的证据,否则很难赢外盘期货公司期货。笔者代理了几十起和期货公司的案件,深知打官司的难度,更知道证据的重要性,毕竟期货公司的实力很强大,作为金融机构,多数是国有单位,更涉及到国家的金融安全,所以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也会非常小心。因此,司法机构也不会轻易判期货公司承担责任。这样以来,如果投资者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期货公司有过错的话,那么这个案件基本赢不了。即使原告有充分的证据,原告都不一定能赢,何况没有充分的证据?

5、证监局认定期货公司是不是有过错,并不是案件的重点,但是如果有证监局认定期货公司有过错的相关函件,那么这也算是关键证据,但即使有这样的证据,期货公司也会进行辩解,法官也不一定会采信原告的说法,法官可能会采信被告期货公司的辩解,当然,法官如何判案件,我们把握不了,所以各种可能都会出现外盘期货公司期货

即使没有证监局的认定,但我们原告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期货公司存在一定的过错,那么法院也是可以采信的,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判期货公司承担责任,当然也可能不会判外盘期货公司期货。如果有充分的证据,再加上证监局的认定,双方面指向期货公司存在过错,这样的话,是最好的结果。

但是我们都知道,期货公司和证监局的关系,期货公司就像证监局自己的孩子,即使孩子有错,当妈的也是心疼孩子的,投资者毕竟是外人,是韭菜,当妈的即使批评孩子,对外也只是意思一下而已,对内还是要保护自己的孩子,这才是常态外盘期货公司期货

所以作为投资者,你不要指望证监局会严厉批评期货公司、严格指出其过错程度,这个是不太可能的外盘期货公司期货。很多投资者都觉得其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期货公司存在严重的过错,去证监局投诉之后才发现他们根本就不管,他们对投资者所认为的过错根本就不值一提,证监局都不会觉得有问题。这个时候,你还指望什么呢?投资者想通过投诉的方式拿回来自己的亏损,那基本是不可能的。证监局只负责查处期货公司的违规行为,不负责解决投资者的亏损赔偿问题,是否赔偿、赔偿多少的问题,是法院的职责范围,需要诉讼解决。因此,投资者想通过投诉的方式解决赔偿的问题,实践中有困难,特别是那些大额索赔,更是困难,除了诉讼之外,没其他办法。

很多投资者在维权的过程中,总觉得去证监局投诉,他们期货公司就会怕,就会屈服,就会赔偿,但真实情况是,人家期货公司根本就不怕,特别是关于期货公司自身的投诉,他们更不会怕的外盘期货公司期货

三、律师提醒: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外盘期货公司期货,不要轻易和期货公司打官司

本文上述内容已经阐述了很多,把期货维权的难点,基本都提到了外盘期货公司期货。对于向金融机构维权,目前来说针对期货公司的还是比较多的,因为期货风险大,投资者容易亏损,而且亏损金额很大,期货又属于小众投资,很多人不懂期货,就去从事期货投资,有些投资者按照炒股票的思维来炒期货,结果可想而知,基本都是亏损。当然,找笔者来维权的,基本都是亏损后才维权的,赢利的话是不会维权的。但实践中,通过炒期货赢利的,那实在是太少了。

当然,对于投资者而言,如果其不觉得期货公司有过错,其也不会无理取闹,去和期货公司折腾,正是因为其觉得期货公司存在有过错的地方,才会去找期货公司的麻烦,投资者的诉求是否合理,是否正当,只能由法院来最终认定外盘期货公司期货

不要以为你炒期货亏钱了就来索赔,如果法院还支持了你的请求,那么咱们的期货公司早就破产了外盘期货公司期货。既然是投资就会有亏有赚,作为成年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否则你的要求也不会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

最后,作为专业人士,笔者还是要提醒一句:没有充分的证据,不要轻易和期货公司打官司外盘期货公司期货。如果一定要打官司,那么一定要请专业的律师,否则本来能赢的案件也可能会打输。并不是所有的律师都懂期货纠纷,并不是所有律师都有这方面成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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