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Connor okex交易所官方 2023-06-08 143 0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上接B189版)

(2)“1 万头进口良种奶牛养殖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收购东方乳业82%股权”的原因

根据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将依据牧场阶段性发展计划,整体分三年实施,分别为2018年、2019年、2020年期货销户。因此,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在未来两年内将处于闲置状态,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变更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东方乳业82%股权项目。

公司下属养殖牧场中,榆中瑞丰、临夏瑞安和宁夏庄园采用联合经营模式期货销户。鉴于联合养殖的良好效果和对当地扶贫带来的积极意义,公司部分牧场未来仍将保留联合养殖模式,故变更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东方乳业82%股权项目。

鉴于原奶市价近年来波动频繁的现状和公司原奶供给比例进一步提升的预期,为防范原料奶价格波动风险及由此带来的成本波动风险,公司变更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东方乳业82%股权项目期货销户

(3)“1 万头进口良种奶牛养殖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项目”的原因

2018年4月,下属子公司宁夏庄园收到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畜禽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的通告》和《利通区进一步做好畜禽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意见,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宁夏庄园所在的金银滩奶牛核心养殖区已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被纳入关闭搬迁范围期货销户。宁夏庄园是公司联营牧场之一,是公司A股首发募投项目“1万头进口良种奶牛养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因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宁夏庄园牧场被划入禁养区,导致A股首发时拟定的实施主体承接奶牛养殖的场地减少,需要增加新的养殖用地。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变更是基于原实施主体宁夏庄园因划入禁养区而无法进行奶牛养殖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进一步推进。

三聚氰胺事件以来,为加强公司产品质量控制,确保清洁、卫生、新鲜的原奶供应,公司先后在甘肃、青海、宁夏投资兴建8个标准化养殖牧场期货销户。部分牧场采取联营养殖模式,即“公司+农户+基地”模式,公司建立标准的规模化养殖牧场,养殖牧场负责养殖的专业化管理,奶户签约入园并严格执行公司标准化管理方式。联合养殖模式自实施以来,养殖牧场签约奶户的饲养水平和工作积极性得到提高,且至今未发生重大原奶质量事故,保证了公司生产的原奶供应,同时也整合了当地的养殖资源,增加了奶牛养殖户的收入,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为保证1万头进口良种奶牛养殖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于2018年初将武威瑞达由原联合养殖变更为自有养殖。鉴于联合养殖的良好效果和对当地扶贫带来的积极意义,公司部分牧场(榆中瑞丰、临夏瑞安)未来仍将保留联合养殖模式。基于联营牧场无法承接自有奶牛养殖和公司未来运营规划,公司需要增加新的养殖用地以保证原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故进行了募投项目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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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圣源于2019年4月收到湟源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限期关停通知书》,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湟水河沿岸养殖场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6]107号)》,依据《青海省湟水流域污染防治条例》、《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政办[2017]143号)和《湟源县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划分方案》(源政办[2016]163号)相关要求,青海圣源养殖所在地已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被纳入关闭搬迁范围期货销户。鉴于青海圣源、宁夏庄园先后因环保要求被划入禁养区而关闭搬迁的实际情况,为应对公司其他下属养殖牧场因新的环保要求而导致的搬迁风险,顺利推进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将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位于标准化、规模化,且已得到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局确认不属于禁养区的产业园区的全资子公司瑞嘉牧业。

(4)“1 万头进口良种奶牛养殖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

2018年4月,下属子公司宁夏庄园收到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畜禽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的通告》和《利通区进一步做好畜禽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意见,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宁夏庄园所在的金银滩奶牛核心养殖区已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被纳入关闭搬迁范围期货销户

因原定实施主体宁夏庄园被划入禁养区,且目前处于关停禁养的实际情况,该养殖牧场无法承接本次购买牛只的养殖期货销户。同时武威瑞达、临夏瑞园、兰州瑞兴目前牛只存栏数已趋于或接近饱和,而榆中瑞丰和临夏瑞安目前为联营养殖,存栏牛只为当地奶农所有,新增自有存栏牛只不便于日常管理。因此,为顺利推进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实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实施地点变更,拟将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位于标准化、规模化,且已得到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局确认不属于禁养区的产业园区的全资子公司瑞嘉牧业,承接“1万头进口良种奶牛养殖建设项目”之5,340.00万元购买牛只约3,000头的养殖。

2、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收购东方乳业82%股权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18年7月26日、2018年9月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将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万头进口良种奶牛养殖建设项目”中的100,591,214.95元和“自助售奶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全部资金49,408,785.05 元(含利息),合计150,000,000元的用途变更为收购参股子公司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东方乳业”)82%股权期货销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股权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本次收购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期货销户。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11月6日,庄园牧场披露《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82%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东方乳业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成为东方乳业的唯一股东并拥有东方乳业100%的股权期货销户

(2)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项目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19年9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期货销户。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及市场环境、监管要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客观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期货销户。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12月30号,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上过半数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实施地点的议案》期货销户

(3)变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19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1万头进口良种奶牛养殖建设项目”之5,340.00万元购买牛只的实施主体变更为瑞嘉牧业,并相应变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期货销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实施地点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暨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助于募投项目获得更好的收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期货销户。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实施地点的事项。

本次前后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均为奶牛养殖,且本次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变更期货销户。因此,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实施地点的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上述变更的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与变更募集资金相关公告、披露信息保持一致期货销户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期货销户

附表3:

2017年公开发行A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期货销户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2017年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9月,公司签订了《进口牛委托代理协议(协议编号:ZYMC-2019-0903)》,需要向第三方天津澳海浩德进出口有限公司预付牛只购买款474.00万元,公司财务人员因失误将该笔款项由募集资金专户支付期货销户。2019年12月,公司发现后立即将该笔款项474.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12月,公司在与浦发银行兰州分行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将在该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中6,000.00万元转入该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其中2,000.00万元已于2020年1月由保证金账户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期货销户。公司已按照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委员会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时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了规范和纠正,于2020年3月将4,000.00万元资金转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4月8日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使用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7日)期货销户。因工作人员疏忽,公司未能在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到期之前将募集资金如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导致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超过约定期限6天。2021年4月13日,公司知晓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已超过十二个月后当日即根据与持续督导机构商定意见进行及时整改,将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12月7日,募集资金账户6销户时将其剩余金额12,155.43元转入庄园牧场一般账户兰州银行兴陇支行(账号:7029709110591012),后续公司发现该问题,于2022年3月14日将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8期货销户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已严格按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信息披露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期货销户

六、其期货销户他事项

(一)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账户

账户1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陇支行(账户号:101472000568575)已于2020年7月7日销户;

账户2浙商银行兰州东部支行(账户号:8210000110120100058409)已于2020年7月8日销户;

账户3中国银行兰州市金昌路支行(账户号:104059529335)已于2020年7月13日销户;

账户4浦发银行兰州高新科技支行(账户号:48170078801800000030)已于2020年7月10日销户期货销户

账户5浙商银行兰州东部支行(账户号:8210000110120100084325)已于2022年6月29日销户期货销户

(二)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账户

账户6兰州银行兴陇支行(账户号:101472000640515)已于2021年12月7日销户;

账户7中信银行兰州分行(账户号:8113301013900110603)已于2021年12月3日销户期货销户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3-014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期货销户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1、2022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20,998,090.39元,加上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8,426,918.82元,扣除年度内实施2021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10,921,908.50元及提取盈余公积842,691.88元,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7,660,408.83元期货销户

2、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60,948,664.04元,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和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经董事会决议,以2022年年末总股本196,698,691.00股为基础,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2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位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12,195,318.84元期货销户。2022年度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01%。

3、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期货销户。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期货销户

5、利润分配预案的可行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期货销户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乳制品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周期,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实现公司的义务和责任,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期货销户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期货销户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既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乳制品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周期,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实现公司的义务和责任,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期货销户。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相关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期货销户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期货销户。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期货销户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3-015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期货销户

2023年4月20日期货销户,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非融资性保函、买方保理担保等,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期货销户。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期货销户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期货销户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期货销户

特此公告期货销户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3-016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期货销户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期货销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并于2010年首批获得H股审计资格期货销户。大信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执业规范,专门加强对执业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执业胜任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认真执行复核制度,严把质量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鉴于大信在2022年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期货销户。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期货销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期货销户。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期货销户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期货销户。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7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及其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期货销户

(1)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宗义先生

大信高级合伙人,西北业务总部总经理,甘肃省政协委员期货销户。资深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资深澳洲注册会计师,资深澳大利亚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律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甘肃省领军人才。从事财务审计,管理咨询工作20多年,先后负责了包括金川集团,酒钢集团,甘肃电投集团,甘肃金控集团,甘肃电气集团,农垦集团,公航旅集团,兰石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发行债券等审计咨询工作,负责了多家公司IPO审计工作。同时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税务筹划,准则培训工作。作为省政府国资委财务顾问参与了国资国企改革,企业境外并购和绩效评价工作。受聘担任兰州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财经大学等高校研究生导师和特聘教授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颖莉女士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期货销户。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会锋先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期货销户。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期货销户

3、独立性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期货销户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125万元(含税)期货销户

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谈判或沟通后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期货销户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大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H股审计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大信在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期货销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推荐继续聘请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H股审计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信在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期货销户。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荐,拟继续聘请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H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作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期货销户

3、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期货销户。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期货销户。聘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上述审计机构2023年度酬金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期货销户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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