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市值管理”可以休矣

Connor 欧易okex官网 2023-05-17 152 0

2014年5月9日,在大量蓝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价跌破每股净资产,股价被明显低估的背景下,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并明确提出“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期货交易理念

在监管层的倡导下,市值管理作为一种彰显资本运作水平的标签,迅速蹿红成为财经热词,以至于上市公司几乎所有的资本运作手段都号称以“市值管理”为目标,“市值管理”逐渐被泛化,原本关注企业价值管理的概念被部分投机者拉来作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掩饰期货交易理念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就此表态:市值管理与操纵市场有着清晰的边界期货交易理念。就此,以操纵证券市场为特征的“伪市值管理”被明确展示在公众面前。

01

如何定义“伪市值管理”期货交易理念

从“市值管理”概念提出的目的上来说,“市值管理”本质上是以公司内在价值和公司市值间的平衡为核心关切,通过梳理公司战略,优化公司治理等手段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公司价值,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值以为公司赢得更好的发展的综合管理工程期货交易理念

与之相反“伪市值管理”本质是市场操纵行为期货交易理念。就如2021年5月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次会员大会上的讲话《坚持稳中求进优化发展生态推动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新进步》中所述,“伪市值管理”本质是上市公司及实控人与相关机构和个人相互勾结,滥用持股、资金、信息等优势操纵股价,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境内外市场均将其作为重点打击对象。

02

典型的“伪市值管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很早就明确了市场操纵行为的含义期货交易理念,即:

1

单独或者通过合谋期货交易理念,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2

与他人串通期货交易理念,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3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4

不以成交为目的期货交易理念,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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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期货交易理念,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6

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期货交易理念,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7

利用在其期货交易理念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8

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期货交易理念

与之相辅相成期货交易理念,“伪市值管理”在资本市场的表现主要有如下类型:

1

打着“市值管理”的旗号期货交易理念,一味追逐市场热门题材进行概念炒作,从而提升公司股价,达到在高点出货的目的;

2

打着“市值管理”的旗号期货交易理念,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私募基金联手坐庄;

3

打着“市值管理”的旗号期货交易理念,进行“操盘”模式的股份大宗减持;

4

打着“市值管理”的旗号期货交易理念,在信息披露上选择性披露,以牟取暴利;

5

打着“市值管理”旗号,利用“上市公司+PE”模式进行并购重组,看似“高大上”,实际上钻政策和制度漏洞,牟取暴利期货交易理念

2021年3月1日期货交易理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开始施行,其对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补充修订与《证券法》进行了联动,也将市场操纵行为明确为:

1

单独或者合谋期货交易理念,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2

与他人串通期货交易理念,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3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理念,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4

不以成交为目的期货交易理念,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5

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期货交易理念,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6

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期货交易理念,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7

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期货交易理念

并明确有上述情形之一,即,“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期货交易理念

自此,“伪市值管理”不仅作为证券市场的违规行为,更是刑法所明确定义的刑事犯罪期货交易理念。以身试法,“伪市值管理”可以休矣。

03

“伪市值管理”案例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的不断加强,各种打着“市值管理”名义实则是操纵证券市场的“伪市值管理”行为不断演化升级,呈现出单一案例日益复杂、整体案例日益多样的结构特征期货交易理念。以下数个案例源自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例,可以窥其一斑。

案例一

((2018)沪01刑初44号)

2015年至2017年,黄某、文某、蒋某与上市公司H公司股东何某、麦某等人合谋,从上述股东处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全部股份期货交易理念。后黄某等人控制H公司发布收购、参股科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转增派息等公告,并基于上述信息优势在二级市场连续买卖H公司股票。2017年6月,黄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截至案发前1个交易日,黄某、文某、蒋某分别非法获利10余亿元至20余亿元不等(包含账面持股浮盈在内)。2017年6月至次年1月,H公司股票停牌,复牌后该股票连续多个交易日跌停。

此案例是非常典型的内外配合型的操纵行为,是近年来频发的一种操纵行为模式期货交易理念。上市公司人员与他人内外合谋,多种操纵手法并用是内外配合型操纵市场行为的重要特征。

案例二

((2017)沪01刑初49号)

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8月26日,被告人朱炜明在担任XX公司龙华西路营业部经纪人期间,先后多次在其受邀担任“谈股论金”电视节目嘉宾前,使用实际控制的“朱某”、“孙某”、“张某”等3个证券账户,预先买入“利源精制”、“万马股份”等15只股票,并于当日或次日在上述电视节目中通过详细介绍股票标识性信息、展示K线图或明示股票名称、代码等方式,对其预先买入的上述15只股票进行公开评价、预测或推介,再于节目在上海电视台首播后1至2个交易日内抛售相关股票,获取非法利益期货交易理念。经审计,朱炜明买入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094.22万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卖出股票交易金额共计2,169.70万余元,非法获利75.48万余元。

此案例是第三方人员/机构为自身利益对证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行为,本质上是对自身权威属性的滥用期货交易理念。类比于案例一,案例二中的行为如果涉及企业内外的勾结,无疑是“伪市值管理”的一种极恶劣的表现。

案例三

((2019)沪01刑初19号)

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间,被告人唐汉博伙同唐园子、唐渊琦,控制“杨某1”、“申某”、“王某3”等30余个证券账户,采取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卖出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等手法,影响“华资实业”、“京投银泰”、“银基发展”等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货交易理念

此案例是运用虚假交易信息影响股价的行为,通过反复虚假申报破坏市场价格对买卖信息的实时反馈期货交易理念。与内外勾结释放虚假信息类似,对于仅关注上市公司市值的“伪市值管理”而言,是一种有效的手段,也是钻规则漏洞的严重的金融违法行为。

以上案例均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期货交易理念。我国的成文法体系,具有非常鲜明的“先由司法机关进行司法上的犯罪化,再由立法机关进行立法上的犯罪化”的特点。从上述案例可以明确看出其与《刑法修正案(十一)》之间时间和逻辑的因果关系。“伪市值管理”行为对现有的法律和监管极尽钻空子之能事,貌似聪明,实则损害其他各市场参与方利益,破坏市场规则,终不能逃过恢恢法网。害人害己,“伪市值管理”可以休矣。

04

践行“阳光下市值管理”期货交易理念,是大势所趋

以上的法律与案例经验的基础上,可以肯定地说,“伪市值管理”可以休矣,“阳光下的市值管理”必将大行其道期货交易理念

“荣正集团”主动倡导和推动上市公司实施“阳光下的市值管理”期货交易理念

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天然是知行合一的,知而不行不能存在,行而不知不能致远期货交易理念。若想成就堪当当代市场经济“大赢家”的企业,企业家必然要同时懂业务、懂资本、懂资本市场。“懂业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是企业内在价值唯一的产生方式;“懂资本”的前提是尊重资本和理解资本,中肯、辩证、理智、唯物主义地对待“资本”;“懂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是要有敬畏之心。

因此,“阳光下的市值管理”需主动有为,也需要保持敬畏期货交易理念。既不能对自身股价被过分低估时无动于衷,不管不顾,也不能假借“市值管理”之名,以身试法,实施“灰色操作”,甚至突破红线,最终损害企业,祸及自身。

因此期货交易理念,对“阳光下的市值管理”的理解如下:

1

根本目的:

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期货交易理念,实现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

2

基本原则:

坚持四个敬畏期货交易理念,严守“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的合法性边界,依法合规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个敬畏

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期货交易理念

“三条红线”

一是严禁操控上市公司信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不得选择性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披露,欺骗投资者;二是严禁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三公”秩序;三是严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期货交易理念

“三个原则”

一是主体适格期货交易理念。市值管理的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依法准许的适格主体,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其他主体不得以自身名义实施市值管理。二是账户实名。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的账户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依法准许的其他主体的实名账户。三是披露充分。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操控信息,不得有抽屉协议。

市值管理的根本宗旨是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期货交易理念。上市公司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守法经营,合规运作,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运用资本市场工具合理提升公司经营治理水平,坚决抵制“伪市值管理”。

3

基本路径:

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理运用资本市场工具促使上市公司外部价值围绕企业内在价值即时互动,合理管理上市公司的市场公允价值,实现上市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期货交易理念

图:市值管理的递进式逻辑模型

(1)万丈高楼平地起: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市值管理的首要条件期货交易理念,以人才为本的长期激励体系建设是优化公司治理的必要手段

股权激励作为企业生命周期内的一项系统性工程,与企业发展和内部治理息息相关期货交易理念。它能够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紧密联结、趋于一致,进而推动公司业绩增长。诚然,股权激励不是万能的,但企业要做大做强,没有股权激励是万万不能的。

(2)合规有效的信息披露是市值管理的必要条件

合规有效的信息披露作为上市公司向资本市场投资者传递信息的法定途径,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传递上市公司内部价值,起着具足轻重的作用期货交易理念

(3)赋能企业ESG管理期货交易理念,助力可持续发展

ESG对评估上市公司价值具有重要意义,ESG更加追求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长期价值最大化;随着ESG理念的发展,机构投资者在决策和分析时,越来越多地将ESG因素纳入对上市公司估值的价值分析中期货交易理念。上市公司ESG管理水平的提高可以帮助上市公司实现高质量的发展,同时ESG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能为上市公司提升资本市场的品牌度和影响力。

(4)投资者关系管理:双向沟通理念、多层次沟通渠道

随着新股发行速度的加快和中国资本市场注册制的加速,现在的上市公司“酒香也怕巷子深”期货交易理念。上市公司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可以向资本市场精准传递公司价值,从而让企业价值尽早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并体现在市值中;同时通过日常投关工作,树立并维护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品牌美誉度,不断拓展支持者群体,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市值波动。

(5)资本运作:收购兼并期货交易理念,攻守兼备

在市值围绕内在价值上下波动(高估/低估)的不同时期,选择不同的资本运作方式,保持股价长期稳定增长,更好赋能实体产业期货交易理念

攻:利用高市值、强市值下的增发、换股等手段可以轻而易举收购竞争对手和非上市公司(横向或纵向并购);

守:强市值是反收购的天然屏障期货交易理念

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落地,大量以操纵市场为特征的“伪市值管理”行为将在日益收紧的法规监管下无所遁形,大量敢于以身试法的“伪市值管理”“弄潮儿”的预期收益也将无限趋近于身败名裂期货交易理念

与之相对应,随着国内资本市场全面注册制的大趋势滚滚向前,“荣正集团”始终坚持“光明正大、守法合规、辩证专业、科学系统”的市值管理价值观,认定作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一体两面的“上市公司阳光下的市值管理”,必将日益展现其对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双方的重要意义期货交易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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